关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所引发的借款纠纷案,债权人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来追讨其欠款: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在诉讼有效期间内向被告的原始居留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追查债权人的债权。
在此情况下,原告需提供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借款合同、借据等,立案受理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为了能够正常展开诉讼程序,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传达传票给被告。
若公告期满时被告仍未出席诉讼,法院将依照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确凿的事实依据,对借款关系明确的案件依法进行缺席审判;其次,债权人也可以考虑申请让被告成为失踪人员,然后由代理人从中提取相应的款项作为还款;最后一项选择则是,如涉及到保证人或担保物,当事人亦可直接要求其代为赔偿。